公司向个人借款有标准吗?

法律分析:企业向非金融单位借款,其支付的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计入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