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全称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确保市场的持牌运作、执行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各项法律,以及监管市场。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港交所及其下属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相关结算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券商、保荐人、股转办、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等)和投资者。
香港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
维护和促进证券及期货业的公平、效率、竞争、透明度和秩序;
增进公众对证券及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为投资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护;
尽量减少证券及期货业的犯罪行为及不当行为;降低证券期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采取与证券及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措施,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的金融稳定。
港交所全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经营者,也是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香港证券交易所于2000年6月27日上市。港交所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实施上市、交易和结算规则;并主要在机构层面为交易所和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和清算所的客户包括直接为投资者服务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和衍生品经纪人、托管银行和信息提供商。交易所和清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清算和结算、存管和代理以及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