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证收费标准

一.法律行为的证据

(1)合同和协议的证明

1.认证合同:标的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0.25%;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按0.2%收取;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按0.1%计收;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6543.8+0亿元(含)的部分,按0.05%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2.证明婚内(婚前)财产协议、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同财产协议及分割协议等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份收费500元。

3.离婚、赡养、扶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协议证明,每份收费200元。

(2)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证明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加收20%的费用。

(三)证明遗嘱,每份收费500元。

(四)证明亲子委托、声明、保证、认领的,每件收取200元。

(五)证明财产是继承、遗赠或者赠与的,按照受益比例收取费用:

20万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按不超过1%收取;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但不足654.38+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的费率收取。如果证明已经单方赠与受赠人,则减半收取。

(6)招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的证明。:投标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部分收取2500元;超过1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000万元的,按0.005%计收。

(七)证明抽奖、抽奖、公司会议、订立章程等现场监督公证事项,每件收费2000元。

第二,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出生、存活、死亡、国籍、注销户籍、曾用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已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和指纹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证明,每件。

(二)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抚养、收养、赡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票据拒收、无档案记载的,每项收费300元。

(三)保全证据

1.对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的保全,每小时收取200元,不足30分钟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物证、视听资料保全按600元/小时收费,不足30分钟减半收费,30分钟以上1小时计为1小时。

3.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收取800元/小时,不足30分钟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4.电子数据保存按1,000元/小时收费,不足30分钟减半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三。证明法律重要性的文件

(一)证书、执照,每张收费150元。

(2)证明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日期,每件收费150元。

(三)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每份收取80元。

(4)当事人在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件一致的,按照公证书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标准减半收取费用。

四、依法办理的其他事务。

(一)抵押登记,登记金额为654.38+万元(含),每笔收费654.38+万元;65438+10万-65438+10万元(含),每件收费200元;654.38+0万元-300万元(含),每次收费300元;300万-500万元(含),每件收费500元;500万元以上的,每份收费800元。

(2)定金,标的金额的0.3%,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缴纳的保管费另行收取。

(三)保管遗嘱,每年收取30元;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物品、文件、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的年费为10元。

(4)撰写公证相关文件:每份合同(协议)收费300元,其他文件收费100元。

(五)注册、认证,每次收费60元。

(六)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每次30元。

五、担任公证法律顾问,为申请人和公证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咨询费。

六、翻译费、英文翻译和印刷服务费,每千字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

七、公证书副本费,每份10元,有译文的另加10元。

八、查询公证档案,每卷每次30元。

九、其他未规定收费标准的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按最相似项目收费。无法比较的,由申请人与公证处协商确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