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
目录
第一,最高贷款额
第二,延长借款人的还款时间
三、申请材料的时间
四、借款人应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最高申请额度。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
不及物动词对冲偿还政策
七。提款和贷款政策
第一,最高贷款额
为更好地支持存款人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增强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发展,自2065年3月438+03日起,我中心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我中心所辖个人贷款最高审批限额为35万元,龙山、永顺、保靖、花垣、凤凰、芦溪、古丈县管理部最高审批限额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的需报州中心审批。
第二,延长借款人的还款时间
自2013年3月起,我中心延长借款人还贷时间,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现行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但个人最长贷款年限保持30年不变。享受延长贷款期限的第一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州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凡在泉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其中,我中心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贷款期限的其他规定不变。
三、申请材料的时间
2015年,我中心只接受借款人当年购建、大修房屋的贷款申请,不接受以前年度购建、大修房屋的贷款申请,充分满足购房者2015年的贷款资金需求。借款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见2015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四、借款人应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最高申请额度。
为落实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公平原则,促进缴存人足额缴存公积金,重点支持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优秀人才的住房贷款需求,我中心根据个人月缴存额(含单位补贴)确定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分为以下三种:
(1)借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1.借款人及配偶均为存款人。
(1)借款人月存款低于200元的,最高申请金额80000元;借款人愿意将月存款补足到200元,按照贷款审批期限偿还。最高申请金额654.38+0.5万元。
(2)借款人月存款不低于200元,且与配偶双方月存款之和低于696元的,借款人家庭最高申请金额为25万元。
(3)借款人月存款不低于200元且借款人及配偶月存款之和超过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金额为35万元。
(4)借款人配偶一方或双方月缴存额之和符合本款第2项“借款人为单方缴存人”额度申请条件的,也可按第2项执行。
2.借款人是存款人单方。
(1)借款人月存款低于200元的,最高申请金额80000元;借款人愿意将月存款补足到200元,按照贷款审批期限偿还。最高申请金额654.38+0.5万元。
(2)借款人月存款在20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金额为20万元。
(3)借款人月存款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金额为30万元。
(4)借款人月缴存额在696元(含)以上的,最高申请金额为35万元。
(2)借款人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
1.借款人月存款不足150元的,最高申请金额为80000元;借款人愿意补足月存款65,438+050元,按贷款审批期限归还。最高申请金额为150元。
2.借款人月存款在15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金额为30万元。
3.借款人月存款高于348元(含)的,最高申请金额为35万元。
(3)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
1.借款人月存款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金额为30万元。
2.借款人月存款高于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金额为35万元。
以上规定自2014 1+0起执行。
注:新就业大学生或优秀人才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月缴存额影响。即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5号文件明确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从2015 1起,“新就业大学生”指申请贷款前毕业满五年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优秀人才”,其中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保障首套住房、限制第二套住房、禁止申请第三套住房贷款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情况,我中心自2013年7月起实施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4年2月5日,州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适当放宽差别化政策。目前实施的政策如下:
一是受理首次或两次以内贷款申请,适当放宽第三次贷款申请。
(一)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包括以建房或大修为名)
1.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协议)申请贷款并参加我中心房产抵押贷款的,所购普通自住公寓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80%;邢弢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70%。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不能参加我中心的抵押贷款,只能以现有房屋作为抵押物,现有房屋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70%。
2.持房产证(购买房产证取得)申请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应以这套房屋作为抵押,评估价值为购房总价款,最高抵押价值70%,最高贷款额度70%。
3.申请人申请建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建筑总价的70%。“建筑总价”是我中心和长沙市尹畅担保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的。在办理房产证时,房屋应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70%;用《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材料申请贷款,以现有房屋作抵押的,现有房屋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7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上浮65,438+00%(含以建房、大修名义申请)。
1.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协议)申请贷款并参加我中心房产抵押贷款的,无论所购普通自住公寓建筑面积大小,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60%。如果不能参加抵押贷款,只能用现有房屋做抵押,现有房屋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60%。
2.申请人持房产证(因购房取得)申请贷款时,应以房屋作为抵押,评估价值为购房总价款,最高抵押价值60%,最高贷款额度60%。
3.申请人申请建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建筑总价的60%。“建筑总价”是我中心和长沙市尹畅担保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的。申请房产证时,房屋需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值的60%;用《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材料申请贷款,以现有房屋作抵押的,现有房屋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60%。
4.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60%(所购、所建、大修房屋总价),自1,2065438年3月起执行。
(3)适当放宽第三次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上浮65,438+00%(含名义申请装修、购买、建造房屋)。
1.第三次贷款申请的条件
借款人的房屋因灾害(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损坏。
2.申请时间和主要信息
时间:灾后6个月内。
主要信息:
①遇洪水,房屋所在社区提供证明。
②发生火灾时,房屋所在地消防部门应提供事故鉴定报告或社区证明。
(3)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
3.贷款类型
申请人可以按照受损房屋申请装修贷款,如果再次购买或建造房屋,也可以申请购买和建造房屋贷款。
4.调查和核实
管理部(分中心)对住房现场和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报告
管理部(分中心)将申请材料和调查报告提交给资金运营科,中心进行审核。
6.审查贷款
①装修贷款,装修总价1,000元/平方米×房屋面积,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抵押价值的60%与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之和。
购买和建造住房贷款,按前款第二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办理。
第二,贷款数量的确定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借款人家庭成员累计借款次数计算,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同道借款人,家庭成员借款次数以我中心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不及物动词对冲偿还政策
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抵扣贷款(详见宣传单《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对冲注意事项》)。借款人夫妻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的,按月还款额扣除;借款人夫妻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的,按照月缴存额之和扣除。
七。提款和贷款政策
我中心在提款和提款贷款的政策上一直有相应的规定。2014年2月5日,14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实行提取和提取、贷款两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放宽申请人。相关政策如下:
首先,提取
(一)符合《提取管理细则》第三条第六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条件的,仍按《提取管理细则》执行。
(2)自2007年4月1日起未提取(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住房,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未贷款,同时符合中心当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根据账户余额全额(最高100元)提取。本条自2065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二,可贷政策
(1)2065 438+05年,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且符合三年内无提取记录等提取条件的,仍执行提取贷款政策,即最高可提取购房款总额的30%(但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公积金余额的70%),不足部分予以贷款,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相加。
(2)对2007年4月1日以来未提取(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住房,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未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中心现行购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条件的,也实行提取、贷款政策,即最高可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本条自206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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