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充实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人翁作用。至于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公司规模、职工人数等因素,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聘任。具体来说,监事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监事组成。
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获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工商局确认的出资银行开立出资专用账户;办理出资和验资手续;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办理资产评估和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第五步: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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