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监管是什么?

国外成熟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包括首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本质和核心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和发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发现,单靠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978年6月底,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率先规定,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所有在交易所注册上市的企业都必须成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监事会。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以后,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要求董事会成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财务。香港联合交易所成立后,要求在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至少设立两名独立董事。65438-0992伦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良好行为准则》,全面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行为准则,特别强调加强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上述情况说明,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监管的应有之义,尽管具体由证券监管部门还是证券交易所负责,要根据各国国情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