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篇全文的详解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全文如下:

1.《公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股份、履行设立公司义务的人,应当视为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包括股东。

2.《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正在设立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公司成立后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善意的除外。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