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有哪些定价方法可以被税务机关认可?

1,可比非受控定价法。该法要求母公司向其子公司销售的产品价格应与独立买卖双方进行同类商品交易时的价格一致,并将交易收入与独立企业与其经营活动相似的利润进行比较,以获得可比利润的上下限。

2.转售定价法。该法将从事交易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视为独立的供应商和卖方,它要求供应商的转让价格等于卖方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合理的销售毛利是指经销商获得的毛利应该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毛利一致。

3.基于成本的定价。这种方法是将毛利加到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实际成本上来确定转移价格,而毛利的确定必须参考履行相同职能的独立公司所享有的毛利水平。当无法获得可比价格或参考信息时,税务部门将使用“利润分配法”评估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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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转移定价主要有以下目的:

1,减轻税负

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和地区税率和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给低税率或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整个集团的税负。

2.调整利润以树立当时新公司的形象。

母公司为了使关联企业控制的新成立公司占领市场,往往以低价向新成立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服务,并以高价购买其产品,提高了新成立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3.谋取私利

将企业的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控制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以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4、由于证券市场的压力,粉饰会计报表,欺骗会计报表使用者。

通过转让定价,可以虚增与之相关的上市公司利润,欺骗投资者,使其高估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5.转移资金

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大都采取一些措施限制资金的转移。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向其在该国的子公司高价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国内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转移资金,往往进行不公平的价格交易。

6.规避风险

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可以转移利润,以规避东道国的政治风险,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损失。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关联方容易的转移定价来实现产业结构的转移和优化。

7.基于内部评估和激励的转移定价。

在现代责任会计中,为了考核各利润中心的业绩,往往通过制定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

百度百科-关联交易转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