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志诚生物有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假超过20天且单位未按规定扣减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

(四)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职工患病超过3个月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满日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2.规定的换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职工是新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个完整天数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转换方法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