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如何记账

股东分红的核算方法如下:

1,分红准备: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款:应付股利结转

2.应付股息:

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支付股息:

借:应付股利。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现金股利或应付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进行会计核算,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合并到本年,一起分配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