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被B公司收购后,B公司的老板和员工是否都离开了那家公司?
B公司被A公司收购后,与原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劳动合同由被收购公司承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员工与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入职时即已建立,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现在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乙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同时,A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要求B公司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B公司员工拒绝签订是合法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公司没有直接与乙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则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恢复员工的工作,也可以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A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确定n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