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增资减资增资?
1.增减资本的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减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将导致公司增资无效或撤销。2.增资或减资的程序股东会对增资或减资作出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有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办理增资或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资或减资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新股,按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缴纳股份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上应当载明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