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完善负面清单。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今年6月对2014版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项减少到139项,调整幅度为26.8%,进一步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为中美BIT谈判提供了参考,赢得了国内外各方的关注。
二是实行对外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均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实验区管委会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区内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申报出资和认缴期限无异常。实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企业准入由“多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部门一窗口集中受理”。质监部门推出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值。税务部门推出“税务一张网”10创新举措,实现税务登记号网上自动编码。
四是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总体规划》确定的23项服务业开放措施全面落实,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目前已有283个项目落地。今年,国务院批准了新一轮31扩大开放措施。
监管制度创新
一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理、区内自由”的监管体制。海关推出了“先行区、后申报”、“分批进出境、集中申报”等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推出“无纸化通关”、“接受第三方检验结果”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推出船舶安全运行监管、高效船舶登记流程等15新系统。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联合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一线出境、二线入境实现无纸化通关。
二是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鉴国际通用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今年率先建成口岸监管“单一窗口”,6月18日部分功能上线运行。
三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加快通关速度,控制监管风险。目前,海关已经制定了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确定试点企业。
金融制度创新
在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推出51创新举措,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便利化交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五个方面形成“宏观审慎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为国家金融改革做“压力测试”。
一是金融创新措施不断推出。“一行三会”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7个详细文件,包括单独核算和外汇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四项实施细则,包括简化准入和风险评估。证监会和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操作办法,进一步推动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
二是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87家拥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已在该地区落户,并开始实施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投资和贸易的金融创新业务。同时,国际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获批成立。
三是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上海市“一行三会”机构与上海市政府建立了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试验区管委会建立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切实强化机构风险管理的自我责任。
政府管理创新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形成以六项制度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强化“放开”后市场主体的过程监管和后续管理。
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重点是建立工作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外资企业进入阶段进行安全审查。目前已经制定了形成试验区的安全审查办法。
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重点是从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探讨参与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三个领域反垄断工作办法,形成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4月30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依托这一平台,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建设,完善一系列征信和信用产品使用相关制度。目前,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已完成采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同时,探索了事前承诺诚信、事中评估分类、事后奖惩挂钩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目前,已有一批逾期未在年报中公示的企业被列入第一批经营异常名录。
五是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体系。在信息共享方面,重点是建设实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初步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采集、应用和共享,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是建立联合执法和各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包括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和建设联勤联合指挥平台。
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重点是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目前,自贸试验区《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针对《总体规划》规定的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国家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出台了14运营管理配套文件,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了行业扩大开放的具体监管要求,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
法制环境建设
国家层面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行政法规、3个国务院文件和3个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上海市人大制定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的制度创新和具体改革措施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