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类型的跨国公司

四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如下:

1.资源开发型跨国公司。资源开发型跨国公司以获取本国紧缺的各种资源和原材料为目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涉及种植业、采矿业、石油和铁路。

2.加工制造跨国公司。加工制造业跨国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制造和零部件及中间产品的加工,主要目的是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这类公司主要生产加工,进口大量投入品为所在国或附近市场生产各种消费品,或加工原材料后再出口;

3.提供服务的跨国公司。提供服务的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向国际市场提供技术、管理、信息、咨询、法律服务和营销技能等无形产品的公司;

4.横向跨国公司。横向跨国公司是指母公司和分支机构从事同一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公司。在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生产经营专业化程度很低,制造工艺、流程、产品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