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召集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债权;确认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清算组应当制作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83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