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挪用公款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关于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