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
部长会议是铁组的最高领导机关。部长会议参考铁路集团铁路董事(负责代表)会议的建议,在政府一级审查与铁路集团活动方向有关的所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通过决议。部长会议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总经理(负责代表)会议
局长(负责人代表)会议是铁路和铁路企业层面的领导机关。局长会议就铁路及铁路企业管辖范围内铁路集团活动方向的有关问题开展工作并通过决议。主任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部长理事会和总干事理事会就各自活动范围内的下列问题通过了决议:
工作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设立和数量,机构的确定,工作大纲、任务、活动期限和工作规则;
委员会领导人的任命,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和专家以及铁组常设工作组专家职位在铁组成员中的分配,以及与铁组活动有关的其他问题。铁集团委员会是铁集团的执行机构。
该委员会确保铁集团在部长会议和局长会议休会期间的活动。该委员会履行在铁集团范围内缔结的协定和协议的保存人的职能。
该委员会由铁血集团成员派出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由其主席领导。委员会的领导成员还包括两名副主席和一名委员会秘书。Tiezu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的合作基于以下两个项目:
第一个项目----规划和组织泛亚铁路北部走廊集装箱直通车示范项目;
第二个项目----提高欧亚铁路的效率,特别关注亚洲和高加索地区没有直接出海口的国家(第二阶段----哈萨克斯坦)。
在第二个项目的范围内,开展了两个阶段的工作:第一阶段(试点项目)-蒙古(由蒙古铁路主办)和第二阶段-哈萨克斯坦(由哈尔滨铁路主办)。
国际铁路联运组织
从2002年开始,铁路集团与国际铁路联运政府间组织(International Railway modal Transport Organization,отит)合作,签署了“* * *相同观点”合作文件。该文件协调了处理国际客货联运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这是双方合作的首要任务。根据联合国的建议,并参考《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国际文件,铁路集团开展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货运协会附件2)的修订工作。
铁总专家参加了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专家委员会会议、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专家委员会与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组联席会议(WP15)。中国中铁与中国铁路联盟合作的首要任务是推动一种能够兼顾各方利益、适合欧亚铁路运输体系的统一方法,在两个组织的活动范围内统一铁路运输的运营和技术条件。应吸引铁路行业部门代表参与这一过程,以改善运输畅通,提高铁路运输效率。
双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合作,或参与了对方的工作:建立铁路集团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在1435mm和1520mm轨距的铁路间联运中使用新一代货车,完善普货清单,参照畅通要求的机车车辆通关,国际货物合同/货代运单电子数据交换等问题。铁租/铁盟的“编码与信息技术”继续在工作组开展活动。
2009年7月,铁盟通用货物品名表管理委员会与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签署了《关于统一铁盟通用货物品名表和铁祖通用货物品名表的谅解备忘录》。
所有项目和工作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发展欧亚大陆的铁路运输,提高其竞争力,缩短时间,降低运输成本,最终达到降低商品价格中运输成本的目的。
组织历史
90年代以前。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保证国际客货联运,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法律和经济标准。
在华沙(1950 65438+2月22日)、布拉格(1951年4月23日)、布达佩斯(19565438+7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整理并达成一致。
-《国际铁路旅客和行李联运协定》(《国际旅客运输协定》)及其细则;
-《国际铁路货运协定》(《国际货运协定》)及其细则;
-国际铁路旅客、行李和包裹联运运价规则;
-《国际货物铁路直接运输协定》参与国铁路货运统一过境运费率规则;
-国际多式联运车辆互操作性规则(Car规则);
——国际客运协议和国际货运协议结算规则。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通过的上述协定、规则和关税条例。
上述协议分别在莫斯科(1953)和柏林(1955)举行,参加定期铁路会议。会议从根本上修订了上述协定、关税条例和规则的文本。该协议的名称是国际货运协会和国际客运协会,协议的参与人数大幅增加。
1953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铁路加入上述协议,1955越南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铁路也加入该协议。这样,参与上述协议的铁路总数达到12。
主要是关于铁路运输法和运价问题,以及与运输过程直接相关的技术操作等问题。在该协定参加铁路的国家首都举行的两年期会议上,审查了该协定及其准则。
波兰国家铁路公司负责国际客运协议和国际货运协议的事务,为了履行这一职能,成立了一家公司来管理上述协议。事务所的经费由协议参加方以会费形式承担。
铁路之间的合作不断发展,客货运量大幅增长。此外,将合作扩大到技术、科研、设计和经济等其他领域的紧迫性更加突出。
为了在事务所前期组织范围内开展上述工作,1956上半年成立了以下技术专门委员会:
第一技术特别委员会----关于车辆和建筑物接近净空和统一车辆和车辆部件的问题;
第二技术委员会——关于信号;
第3技术委员会-电气化;
第四技术特别委员会——关于线路上部结构和桥梁及隧道建筑。
然而,由于铁路间科技合作的需要和国际铁路联运的发展,必须创造新的组织形式,以确保这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国际客运协会和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只是部门间协议而非政府间协议,协调铁路与其客户关系的法律条款由铁路单方面制定,这是不尽人意的。这使得国际客协和国际货协的水平低于国际客协和国际货协,成为国际客协和国际货协适用实践中诸多不良现象的原因。
其次,前几年适用统一货运价格和车辆法规的经验表明,矛盾越来越多。无论是在统一运价和运费率的问题上,还是在其他车辆使用费的费率问题上,由于各国利益的不同,直接影响和加剧了各铁路的意见和观点的分歧。这对铁路采用国际客运协会和国际货运协会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不仅给这些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带来严重危害,也削弱了政治层面合作的可信度。
鉴于上述原因,有必要成立一个新的机构来负责铁路运输领域的合作。这个机构的级别应该高于局,可以全面覆盖铁路业务的各个方面。最重要的是,这种合作应该在有关国家部长的直接监督下进行。为此,有关国家的部长应在年度部长级会议上定期会晤。
于是,1956年6月,在索非亚召开了部长级会议,与会部长一致决定建立铁路合作组织。此次会议被视为铁祖历史上的首次部长级会议。
会议通过了《铁路合作组织章程》,并委托该事务所编写了部长会议议事规则草案和铁路集团执行机构——铁路集团委员会工作细则。
65438至0957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一致决定,任命波兰铁路代表德任科维奇·汉利克同志为铁组委员会主席,苏联铁路代表为副主席,捷克斯洛伐克铁路代表为委员会秘书。
同时,根据苏联交通部长别切夫的提议,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铁路集团部长会议或铁路集团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和建议,交流铁路集团参加国的铁路工作经验和成就,会议决定用中文、德文和俄文出版《铁路集团简讯》。
在铁团工作中,既有积极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阶段,也有因无法召开领导机关会议(部长会议)而在1966-1984期间的困难时期。尽管困难重重,铁团委员会仍照常运作。它不是约束自己的工作,而是采取一切措施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
集体解决铁路运输领域的问题是铁路合作组织活动的特点,这使得铁祖即使在欧亚国家发生巨大政治动荡的情况下也享有国际组织的威望。
90后。
20世纪90年代初,新的地缘政治形势带来了新的任务,这些任务需要国际铁路运输的所有参与者进行协调,以确保欧洲和亚洲之间定期的洲际铁路运输。新的国界的出现以及需要履行越来越多的过境手续所造成的困难对缩短货物交付时间产生了负面影响。
与欧洲一些国家的运输条件不同,铁路集团成员间铁路联运的特点是运输路线长(8000-10000km),经过不同的气候带(包括极寒地区),列车在一个方向要换两次轨距(1435 mm-1520 mm-6558)。铁路集团成立之初,铁路集团成员国内铁路线路营业总里程约22.7万km。长度276376km,可运输约50亿吨货物和35亿人次。
欧洲和亚洲有一些不同的法律标准。这些法律标准需要改进,并在运输条件、运费率、海关程序、车辆互操作性规则和铁路之间的财务结算等问题上达成一致。
铁路合作组织在分析运输过程中各种情况的上述特点的基础上,协调商定的决策,协助改善铁路集团成员国之间的铁路运输,并考虑使其在技术、工艺、法律、运价等方面与欧洲现有的运输系统相兼容。
部分国家独立后,除铁组13成员外,还增加了白俄罗斯、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摩尔多瓦和乌克兰。1992改革后,铁团成员达到19。德国的统一影响了德国铁路继续参与铁路集团的形式——铁路获得观察员地位。
根据部长会议成员授权代表对一系列研究成果的讨论和委员会对研究成果的分析,第19届部长会议(布达佩斯,1991)通过了改善铁路合作组织活动的主要方向。因此,为以下工作创造条件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将国际铁路联运从西欧延伸到亚洲东海岸,推广现代技术手段和技术;
发展中东欧与亚洲国家的铁路合作,交流经验;
逐步制定统一的国际运输法;
交通政策和生态合作。
1992在乌兰巴托召开的铁路集团第20次部务会议上,决定成立新的铁路集团领导机构——铁路局长(负责代表)会议。成立新的领导机构的目的是吸引铁路参与铁路集团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就以下问题开展工作:
欧洲和亚洲国家在国际铁路运输(包括多式联运)方面的合作;
相互交换有关预期对外贸易额的信息,并据此制定有竞争力的联合提案;
制定车辆、集装箱、托盘和运输工具的使用规则及其维护方法;
组织各路之间的清算;
发展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
解决铁路经济和财务问题;
研究技术和科研课题。
铁团活动的主要方向是:
-创造条件,合作组织欧亚国家间的国际铁路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运输政策、铁路运输法和生态方面的合作;
——分管《国际旅客运输协定》(IATA)、《国际货物运输协定》(IATA)、《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协定》(Car Regulations)、《国际铁路旅客货运规则协定》(国际客运价格)、《统一过境货运规则协定》(统一货运价格)和《国际铁路过境货运规则协定》(国际货运价格)。
-制定统一的国际运输法一般原则;
-制定措施,提高铁路运输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力。
-加强合作,改善运营规则和技术条件,并使国际联运路线现代化;
-解决铁路成员国际合作中的经济问题;
-与从事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的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铁团部长会议是铁团的最高领导机关。
总监会的成立,进一步扩大了铁总解决问题的范围,也提高了工作质量。基于对欧洲和亚洲国家发生的变化的分析,并考虑到提高铁路运输竞争力的需要,重新确立了铁路集团活动的战略方向——改善欧亚铁路联运。这已被视为铁集团活动的主要目的,并已体现在铁集团新的基本文件中。
铁路合作组织的第二个活动阶段是1993至265438+20世纪初。初始阶段是落实铁总新的基本文件,使委员会新的组织结构适应常设专门委员会数量减少和重组及其工作规则制定带来的变化。在现阶段,委员会活动的积极因素可以认为是通过了关于改善欧亚铁路多式联运的工作纲要(1994),因为该纲要是编制铁路合作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
在铁路集团第21次部长会议(华沙,1993)上,修订了铁路合作组织章程,扩大了加入铁路集团的可能性,允许那些直接从事铁路活动的公司和企业以观察员身份参与铁路集团的工作或加入企业。
铁集团有27个国家,包括25个活跃成员。它们是:阿塞拜疆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波兰、俄罗斯联邦、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捷克共和国和爱沙尼亚。
以下铁路具有铁路集团观察员地位:德国铁路股份公司(DBAG)、希腊铁路公司(OCE)、法国国有铁路公司(снццф)、芬兰铁路公司(вр)、塞尔维亚铁路国有企业(ссс)和Guille-Chopran-Ebingfurt铁路公司
作为企业加入铁集团的新情况引起了公司和企业的极大兴趣。具有铁总加盟地位的铁路运输企业有29家,分别来自奥地利、德国、格鲁吉亚、摩尔多瓦、波兰、俄罗斯、罗马尼亚、乌克兰、斯洛伐克、法国、捷克、瑞士。
65438-0994年在莫斯科举行的铁路集团第22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改善欧亚联运纲要》对铁路集团的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该纲要是在铁集团范围内继续开展系统工作的基础。铁总领导机构负责监督实施。该纲要已在国际会议上介绍,其主要条款已在定期刊物上发表。
在实施上述纲要的过程中,确定了:
连接欧洲和亚洲的主要铁路路线是指在铁盟、欧洲经委会内部运输委员会、欧洲铁路干线纲要和UNESCAP框架内开展的工作。
欧亚客货运输展望。
在《综合纲要》(采纳其核心内容)范围内,1994年,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铁道(交通)部长批准了《关于开发和利用经多斯塔克(德鲁日巴-哈萨克斯坦)-阿拉山口(中国)国际铁路通道的区域纲要》。
1995年初,白俄罗斯、德国、波兰和俄罗斯负责铁路运输的部长签署了关于柏林-华沙-明斯克-莫斯科铁路走廊现代化改造和发展的合作协议,规定了在2010之前分阶段实施的必要措施。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18日,沿柏林-华沙-明斯克-莫斯科第二条泛欧运输走廊,首列集装箱列车“横贯欧洲2005”从德国首都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