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有哪些?
目前,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华联合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华泰保险集团、富德控股集团、泰康保险集团、安邦保险集团、人人保险集团。
保险是一种安全可靠的保障;后来延伸为一种保障机制,规划人生财务的工具,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患残疾、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担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上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是一方同意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微妙稳定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可保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有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来说,保险价值可以通过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的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很难衡量,比如寿险、健康险。人的健康和生命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保险价值由双方约定。
(3)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确定保险价值。有些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不总是恒定的。大部分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