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哪些规定?
法律主观性:
《公司法》规定,代表65,438+0/65,438+0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65,438+0/3以上的董事、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也称特别股东大会。是指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解决公司遇到的紧急问题,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大会之间召开的股东大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