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方不是央行,而是虚拟货币的产品运营方,如Tik Tok公司发行的Tik Tok币、百度公司发行的百度币、腾讯公司发行的q币等。它的流通不受外界影响。其目的是刺激消费者购买内部商品和服务,从而更好地使公司受益。

1.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由某一发行主体基于公共信息网络,借助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网络或相关电子设备中,通过网络系统(包括智能卡)进行数据传输,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狭义的虚拟货币是指不同于有形货币的一种新的货币形式。由一些大公司发行,通常出现在网络游戏中。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所以经常被用作虚拟交易的支付货币。

2.狭义的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流通的替代货币。除了各大网游公司以各种名义发行的虚拟货币,比较常用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虚拟世界的网上交易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巨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出现了一批专门“玩钱”的职业工人;还有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3.如果网络货币是一种只能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用于交换的普遍等价物,或者是用户之间自发的市场行为,即使具有类似货币的现实购买力,也不一定对实体经济造成多大伤害。这是一个立法和监管的空白领域,但一些企业涉足这一领域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国际上有先例可供参考。比如哈宝互动社区发行的哈币,短短五年就风靡17国家,目前已经被广泛使用,甚至在一些国家的电商店铺中,已经提供了用哈币支付的选择。国内的一些虚拟货币得到了相当一部分网民的认可,无论是从流通范围、公司规模还是企业信誉来看,都是相当强大的。比如某公司发行的酷币,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网银、神州行卡方便快捷地购买,并可以在网上自由消费;商家也可以在卖出商品获得酷币后,与公司结算现金。正是由于酷币与人民币的双向兑换,某公司丢失酷币后,出示的现行单据经物价部门确认,折算成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并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