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石油公司的历史

1870在俄亥俄州,约翰·洛克菲勒、威廉·洛克菲勒、亨利·弗拉格勒、化学家塞缪尔·安德鲁斯和匿名合伙人斯蒂芬·哈克尼斯与威廉的妹夫奥利弗·詹宁斯合伙建立了这个标准。最初的10000股中,洛克菲勒得到了2667股;威廉、亨利和塞缪尔各获得1,333股;斯蒂芬得到1,334股;奥利弗得到1,000股;以及洛克菲勒、安德鲁和弗拉格勒(洛克菲勒、安德鲁& amp;Flagler)得到1,000股。通过后来广为诟病的高效战术,在1872的两个月内吞并或消灭了克利夫兰的大部分竞争对手,后来又横扫美国东北部。

早些年,洛克菲勒统治了这个团队,因为他是塑造新石油工业的唯一而重要的人物。权力集中在公司位于克利夫兰的总部,但总部的决策是以合作的方式做出的。

州政府的回应是试图通过立法来限制公司的规模。洛克菲勒和他的合伙人开发了新的方法来组织他们快速发展的企业。1882年,他们将国有企业整合到一群托管人之下。根据秘密合同,旧时代的37名股东将他们的股份委托给9名客户:威廉·洛克菲勒和他的大哥,约翰·洛克菲勒,奥利弗·佩恩,查尔斯·普拉特,亨利·弗拉格,约翰·阿奇博尔德,威廉·沃登,杰贝兹·博斯特威克和本杰明·布鲁斯特。这种组织形式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所以后来,其他巨头企业也采用了这种“托管”形式。

公司的成长不仅是通过增加销售额,也是通过收购竞争对手。在收购竞争对手的公司后,洛克菲勒关闭了他认为效率低下的公司,留下了其他公司。在1868的一次精彩交易中,纽约中央铁路的子公司湖岸铁路进行了招标。一家公司只要每天运60加仑油,自己装卸,就可以原价的71%运油,也就是一加仑42美分一桶。小公司都谴责不公平的投标,因为他们无法生产足够的石油来支付折扣。

1872年,洛克菲勒加入了南方改良公司,这使他在运输过程中获得了回扣,也暴露了竞争对手的弱点。然而,此举被曝光,竞争对手要求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关撤销南方推广公司的合同。

标准石油公司的行动和秘密运输合同使其煤油价格从1865年的56美分降至1870年的26美分。

1885,俄亥俄州标准石油公司将其总部从克里夫兰迁至纽约州百老汇26号。同时,俄亥俄州标准石油公司注册了新泽西州标准石油公司,因为该公司在新泽西州的股权法相对宽松。

同样,1890年,国会通过了《谢尔曼反垄断法》,这是美国所有反垄断法的鼻祖。虽然“限制贸易”的定义是有争议的,但它禁止所有限制贸易的合同、计划、交易和阴谋。标准石油集团很快引起了俄亥俄州司法部长大卫·沃森的注意。

从1881到1906,标准石油以65.4%支付股息548,436,000美元。就像常见的策略一样,一些利润被重新投资到业务中,而不是股息。从1882到1906,净利润83878.38万元,分红29034.78万元。1897年,洛克菲勒从集团的控股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退休,但保留了他在该公司的股份。副董事长约翰·阿奇博尔德主持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同时,政府试图通过反垄断法限制该公司的发展。

标准石油公司因其高效率和责任心奠定了其最初的市场地位。那时,大多数公司把汽油倒进河里,但是标准石油公司把它们作为自己机器的燃料。当时,该公司的大多数炼油厂都有堆积如山的废料,但洛克菲勒找到了出售这些废料的方法。

例如,1908年,标准石油公司收购了发明凡士林的切斯伯勒制造公司。

艾达·塔贝尔(Ida Tarbell)是一名记者兼作家,她的父亲是一名被洛克菲勒击败的石油商人,她是第一批“耙粪者”之一。她对标准石油公司富有同情心的高级执行官亨利·罗杰斯进行了广泛的采访,她的调查鼓励公众攻击标准石油公司和所有垄断者。

从1902到165438+10月,麦克卢尔的杂志开始连载她的研究,连载以1904到19结束。1904年,标准石油公司的历史被编成了一本书。

标准石油信托的控制权掌握在一小群家族手中。在1910中,洛克菲勒说:“我认为,在标准石油从创立到现在的历史中,大部分股份是由普拉特家族、佩恩-惠特尼家族、哈克尼斯-弗拉格勒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控制的。”

这些家族将大部分红利再投资于其他行业,尤其是铁路行业。他们还对天然气和电力照明行业进行了大量投资(包括纽约市的大型联合天然气公司)。他们购买了美国钢铁公司、联合铜公司甚至玉米产品提炼公司的大量股票。

中国标准:标准石油的产量增长如此之快,以至于美国市场很快饱和,因此该公司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1890年末,公司开始向拥有4亿人口的中国销售煤油,作为油灯的燃料。标准石油的中文商标采用“美孚”,寓意美观可靠。它还在其生产的锡灯上使用“Mobil”商标。这些锡灯价格低廉,以鼓励中国人民放弃使用植物油灯,使用煤油灯。此举得到了积极的回应,中国成为标准石油在亚洲最大的市场。Stanvac是美国在投资珍珠港之前在东南亚唯一的投资。

标准石油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建立储油罐、仓库和办公室(以每罐5加仑的价格将散装油重新储存在油轮上)。在内陆,它使用油轮、火车和轮船运输石油。Stanvik华北分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拥有数百艘内河船只,包括驳船、汽船、汽艇、拖船和油轮。公司13多艘油轮在长江上航行,其中最大的有梅平(1,118吨)、号(1,048吨)、梅安号(95438吨)。他们都在美国军舰帕奈号事件中沉没。梅安服役于1901,是舰队首舰。舰队中的其他船只包括:美川舰、美孚舰、美鸿舰、梅江舰、露美舰、湄潭舰、苏梅舰、梅英舰和梅云舰。“夏美”号是一艘特殊设计的油轮,采用上海最新造船技术建造。1912年,同样技术打造的美孚开始服役。夏美,在1926服役,三个储油罐能装350吨散装油。她长206英尺,宽32英尺,在海外设计,在上海建造。她的燃油燃烧器是从美国进口的,而水管锅炉是从英国进口的。

指控和诉讼:1890年,标准石油公司控制了80%的美国石油。俄亥俄州起诉标准石油公司成功,信托于1892被迫解散。但是,标准石油只是把俄亥俄标准石油分离出来,继续控制它。后来,新泽西州修改了注册公司法,允许一家公司持有美国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因此,在1899年,总部位于纽约州百老汇26号的标准石油信托公司被合法重组为控股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持有41家公司的股份,而这些公司控制了更多的公司,实际上只是改变了控制公司的方法。公众认为,由一群当选董事控制的标准石油集团无孔不入。

在1904中,91%的石油产量和85%的石油最终销量被标准石油所控制。其产量大部分是煤油,其中55%出口到世界各地。1900后不再用价格战排挤竞争对手。公司专员研究了标准石油公司从1904到1906的经营情况,称“毫无疑问,标准石油公司在炼油业的支配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操纵输油管道和铁路,通过削减石化产品价格进行不公平竞争。”在竞争对手的逐步蚕食下,1906年,公司市场份额仅为70%。同年,对标准石油公司的反垄断诉讼失败。1911年,公司的市场份额下降到64%,竞争对手至少有147家,包括海湾、德士古和壳牌。该公司没有试图垄断石油的勘探和开采。(1911年,美国石油的勘探开采有11%处于标准石油控制之下。)

1909年,美国司法部根据1890年的《谢尔曼反垄断法》起诉标准石油垄断公司并禁止州际商业:

铁路公司中回扣、偏见和其他歧视性策略的结合;通过控制输油管道,可以约束竞争对手,实现垄断,这对竞争对手拥有的输油管道是不公平的;与竞争对手签订妨碍交易的合同;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在有必要打压对手时降低当地价格;向竞争对手派遣间谍收集信息,经营假的独立公司,从石油付款中获得回扣,目的相同。

在最近的四年里,双方在法庭上就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战略争论不休:

“调查的总体结果揭示了铁路上许多以标准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公然歧视。除了加州的几个大公司,标准石油都是通过这种歧视性的方式销售来盈利的。在中国的每个地区,公司都享有一些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不公平优势,其中一些公司的影响范围很广。”标准石油公司部分继承了公司解散时的名称地位。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现在是埃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分。纽约标准石油公司现在是埃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分。加州标准石油公司现在是雪佛龙公司的一部分。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现在是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分。肯塔基标准石油公司现在是雪佛龙公司的一部分。大陆石油公司现在是康菲石油公司的一部分。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现在是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分。俄亥俄石油公司现在被称为马拉松石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