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障性租赁房享受土地支持、税收优惠、资金支持。
观点网讯:165438+10月25日,苏州住建正式发布《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实施办法》。
按照新媒体的观点,保障性租赁房是指政府在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上支持的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的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金,以每间(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
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苏州无房的新市民和年轻人,没有收入门槛。建设符合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比例的保障性租赁房,优先保障工业园区职工。
筹集经济适用房有三种方式:新建、改建和存量房。
其中包括利用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适当利用新增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各类非住宅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房使用管理。
以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允许分期收取转让价款;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许将非住宅存量住房转化为负担得起的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房期间,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增值税按照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照4%的税率征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提供多种金融手段和工具,如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以支持开发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