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公告吗?
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权益性证券”第14.04 (e) [1]条规定,上市公司提供的补偿担保或保证或财务资助应当予以公告。
以下发行人除外:
1.从事银行业务(定义见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3)条)并在其日常业务中提供财务援助(定义见主板上市规则第14.04(8)条)的公司
2.向子公司提供补偿担保或保证,或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3.作为证券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供财务资助(见主板上市规则第14.04(8)条)(定义见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17)条)。
股票交易的基本知识
1,印花税:交易金额的1‰。自2008年9月19日起,由出让方由双边征收变更为单边征收。受让人不再缴纳印花税。交易完成后投资者向财税部门缴纳的税款。沪股和深股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这个税由券商代扣,交易所代缴。债券和基金交易免征此税。
2.证券管理费:成交金额的0.002%左右。
3.证券交易手续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0.0001%按成交额;基金,按双边成交额的0.00975%收取;认股权证,按成交额0.0045%。
a股2、3项费用合计称为交易费用,收取交易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佣金中。
4.过户费(8月1,2015起改为沪深两地):这是指股票交易后更改账户名称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05年8月201日起,变更为沪深两市均收取,此项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的,按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