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有什么区别?他们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开发中,企业向有实力的大型金融机构借款,用于业务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满足融资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企业,获得一定的债权收益。
大多数金融机构由于业务和自身发展的原因,会在合法的交易场所转让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从而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的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自有股权为质押标的设立的质押。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法律制度,质押按其标的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指债权人因股权质押的设立而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权益。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归债务人所有,但债权人违约时,债务人有权处分股权。而股权收益权转让不能,一般是因为股份不能质押,退而求其次就是转让收益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以合法方式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不同的对象
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时,一般来说,质押的效果不如股东的所有权利,而只是财产权。也就是说,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受益权等财产权,而原公司重大决策、选聘管理者等非财产权仍由质权人股东行使。
所以在一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质权人(投资人)会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向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合适企业客户和高净值客户发行。募集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收益权,相关股份质押给信托计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股权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