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立有什么要求吗?
法律分析:有要求。公司最基本的分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类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负责公司事务的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设立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经营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