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的类型
类似于股东大会的分类,董事会会议也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或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召开的董事会定期会议。至于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由章程确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受《公司法》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必要时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65,438+0/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或定期会议,因为公司必须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平均每年召开7次以上会议,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更多。而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平均每年召开四次以上会议,今后应增加会议次数。2003年3月,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