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破产重整的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13号——破产重整》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重组前事项进展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坡申第1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六个月的重整前工作。详见公司进入重组前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
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10破审字第14号]决定书,聘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重组前临时管理人,并组织开展重组前指导工作。详情请参阅《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由公司于2022年4月4日披露。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详见《关于申报重组前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同日披露。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对重组前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责任人进行了补充。详情请见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的公告。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组投资者公告》,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募和遴选重组投资者。详见《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组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公司同日披露。
2022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公开招聘遴选重组投资者工作进展公告》。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湖北乐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遴选会议,确定中科控股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控股”)为中标投资者,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为备选投资者。详见《公开招募和遴选重组投资者工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公司同日披露。
2022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公开招聘遴选重组投资者进展公告》。临时管理人与中科控股就《重组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协商,但未就《重组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与中科控股达成一致。中科控股上书终止本次投资。临时管理人决定与招商平安就重组投资协议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详见《公开招募和遴选重组投资者工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公司同日披露。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10坡申第1五号]决定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决定将湖北乐凯科技有限公司重整前期限延长一个半月,即自2022年9月15日起。详见《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重整前期限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Pro 2022-080)和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和2022年9月10日披露。
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公司发出通知,召开预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关于召开重整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公司同日披露。
2022年6月25日,10,公司宣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预重组。详见《关于召开公司重组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Pro 2022-101)。
202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10坡申第1七号]决定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和临时管理人的申请,决定将公司重整前期限延长两个月,即自2022年6月28日起。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延长重组前期限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65438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重组前阶段的相关工作,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不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等待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进入重组程序的审核意见,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组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如果法院判决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如果重组失败,公司将被宣布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的公告为准。
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乐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