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是不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作出决议,只需要报送工商登记机关就可以了?

问:有限公司内部股东相互转让股份时,是不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作出决议,只需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可?立即生效?如果有,其他股东如何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或不是,请给出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答:童军法律在线咨询将回答你的问题。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