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哪些类型?
(1)订单(Orders)
根据有关法律,适用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宣布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奖励相关单位和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部署,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改变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
(三)公告
适用于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
(4)通知
适用于社会各相关方应当遵守或知晓的事项的公布。
(五)通知
适用于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于上级机关的公文,传达下级机关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有关单位知晓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7)动议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答上级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示和批准。
(10)回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指示。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方法。
(12)信函
适用于非挂靠机关之间洽谈工作、问答问题、请求批准、解答审批事项。
(13)分钟
适用于记录和传达会议情况和约定事项。
(1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5)公报
适用于重要决策或事件的宣布。
扩展数据
标准文档格式: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原因、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
1,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告等公文称为一般公文,下级机关均为接收机关,即发文的主送机关;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由一个主送机关撰写。如果有必要同时提交给另一个机构,可以复制。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标题下空行1,左侧顶框打印3号仿宋体,返回时打印顶框,最后一个主送机构名称后加全角冒号。
2.文本
这是公文的主体,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行文方法要简洁明了、实事求是、合乎语法,不能冗长杂乱。请示应该是一篇文章的事,而不是几篇文章的事。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
3、发证机关
写在正文的右下方,也叫签名。发证机关一般应写全称。也可以盖章,不用发证机关写。公文末尾年、月、日中间加盖公章,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有效凭证。
4.投寄日期
公文必须注明签发日期,以表明公文何时生效。签发日期位于公文末尾,签发机关下方,略向右错开。投寄日期必须写明投寄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检查时间出现困难。签发日期一般以* * *签发日期为准。
一般以* * *最后签发日期为准,以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通过日期为准。书写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13年7月9日。一般写日期要在正文下左两行,右四个字。应仿宋体3号印刷,发行单位签名应与中间日期对齐。
5、抄送单位
指需要了解本文件内容的相关单位。一般用两行分隔,抄送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需要执行或知晓内容)的上级、下级和非下级机关,应简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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