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国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重组而成的国有企业。由中央政府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综合开发的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电力行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2002年2月29日(壬午年)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的事业单位,是国务院批准的国有控股公司试点。

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2月29日,注册资本12亿元。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五大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国家授权的事业单位,国务院同意的国有控股公司试点单位。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英文:China Guodian Corporation)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是综合性大型发电集团,副部级大型中央企业。

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成立于2002年2月29日,65438。是集电力、煤炭、铝业、铁路、港口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注册资本65,438+0.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和新能源资产的集团,是中国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

扩展数据: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监管。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要目标,经济目标次之。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寻求从消费者手中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受《公司法》监管。这种企业既有社会目标,也有经济目标,用经济目标来支撑。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并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缴红利和奖金间接提供公共服务。

如果这些企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某些公共职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国家财政补偿。但赔偿后,股息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协议和核算,两者可以相互抵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