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新公司。
2.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留原有名称,其他企业不作为法人实体存在。
3.获得物ˌ获得
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来购买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4.接管或接收
公司原控股股东因出售或转让股权,或因持股被他人超过而失去控股地位的情况。
5.投标购买
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发出要约,购买其持有的该企业的股份,从而控制该企业。
6.脱模
一个企业将下属部门的资产出售给另一个企业的交易。
7.出售
企业向其他企业出售资产,以获得现金和证券交易。
8.分离
公司将其在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从而形成两个股权结构相同的独立公司。
9.破产。
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变更、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等。
(一)企业法定形式变更,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其他重组类型除外。
(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其书面协议或法院裁定,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购买,是指一个企业(以下简称收购企业)为控制被收购企业而购买另一个企业(以下简称被收购企业)股权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结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个企业(以下简称受让方)购买另一个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的实质性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结合。
(五)合并,是指一个或多个企业(以下简称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个现有的或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换取被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将其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转让给现有的或者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或者非股权支付作为交换,实现企业的法定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