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造成的,公司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即使这是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参与相关决策或签署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与相关侵权人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撤销、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变更或者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然后可能会给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些犯罪中,除了处罚单位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据此判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