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函罪的主观故意认定

法律主观性:

l、诈骗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因某种原因,借款人长期不还,或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挥霍,没有违约,没有再欺诈、欺骗,真正有偿还的意思,仍属于借款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表他人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以代他人购买紧缺商品为名,不买任何东西就拿走货款,擅自挪用货款,拖欠还款等行为,应重点关注其真实目的、双方关系、事件发生的原因、代理人的具体行为、违约的情节和后果等,正确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你明明可以想代购,但因为挪用买不到还想退货,就不能以诈骗罪论处。以购买为名进行诈骗,骗取大量财物,挥霍无度,完全无意返还,也无力返还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