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的具体操作。详细的

装运操作流程

首先,制作清单

1.根据船东提供的发货单,用较低的货纸制作订舱单。需要填写的项目有:发货人、收货人、通知、POR、唛头及号码、数量、货物描述、毛重(公斤)、尺寸和总数。

2.以上内容说完之后,注明运输条款。在订舱单的右上角标注代理人的电话和传真,加盖代理人的印章,发给船公司。

注意:

1.文件必须完整。

业主必须提供的文件有:合同副本(销售确认书,形式发票1作为定量报价。2.作为销售确认书。3.让买方办理进口许可证、外汇许可证、信用证),至少一份装箱单原件,至少一份发票原件,出口核销单原件。出口货物需要海关监管条件的,还必须提供相应的单证。

2.如果业主提供的文件已经准备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A.合同和委托是否与装箱单和发票上显示的尺寸和重量一致。

B.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币种是否一致(合同金额不小于发票金额)。

C.合同和委托是否与装箱单和发票上显示的发票号一致。

D.合同和委托是否与装箱单和发票上显示的合同号一致。

e、原始凭证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f、合同不能手写,否则要用打字机重写。

3.如果委托方提供的文件为空白,可按以下项目准备:

a、装箱单的主要内容有麦头、发票号、合同号、装货港、卸货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净重。

b、发票的主要内容有唛头、合同号、发票号、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

第二,转到报关文件

收到船公司港口集货通知后,收回卸纸。港口集合前一天下午3: 00前,电话会同港务局货运部制定港口集合计划,并制作货物单(一式三份)。

a、转给报关行的单据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委托报关协议、报关单、送货单、联系单(一式两份)及海关监管条件相关单据,各65,438+0份。

b .编号为1、2、3的文件必须由业主提供。

C.委托报关协议书(复印件也可),按规定格式加盖出口单位公章,并填写相应内容。

d、交割纸。在上述订舱单的基础上,应在相应的位置加上船名、航次和提单号。货物的描述要用中文标注,报关只需要提供提单和收据的最下面一份,每份的右上角要加盖代理人的印章。海运纸质舱单应盖有该船运输代理人的签名。

E.联系人列表。联系单是代理人与报关行联系的单据,上面列有代理人转给报关行的单据及复印件。在将文件转交给报关行之前,应一式两份填写联系清单。文件移交给报关行后,应由报关行相关人员签字一份存档。

合同、装箱单、发票、报关单、许可证和商品检验证书应在移交给报关行之前保存好。

三。提单的确认

A.在准备提单之前,我们应该注意发货人是否有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会在委托书中注明。

B.当要求提单显示“已装船”签名时,应注意上下签名(其中一个签名应在“已装船”旁边)。

C.如果需要会签或预借,应事先与船公司确认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则应填写保函并传真给船东加盖公章,返回后由代理提供给相关船公司。

意见如下:

A.货代报关或接受委托报关的,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否则货代无需货主出口收汇核销单。

b .发票金额可以大于合同金额。因为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有短缺条款,除非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条款或者在客户的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如果实际交货量大于合同金额,就会拒付货款。

3.船公司一般不做LCL,而是由专门的LCL公司操作,把所有货主的货物放在一个集装箱里,然后向船公司订舱位。LCL-LCL条款是由LCL公司和LCL公司规定的。船公司只签发一套提单给LCL公司,不会签发多套“CFS”。LCL公司提单上所列的目的港代理一般是自己的代理,而不是船公司的。

舱单

货单由运输公司或运输代理人编制。如果提单,发货人可以不同。简单来说,它有两个功能:

1.船舶拦截或开航时,船公司根据客户最终确认的提单内容制作舱单,最重要的是货物描述(件数、重量、名称等。),然后以EDI形式发送给海关。托运人最终退税时,货物申报内容必须与舱单一致,否则无法退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更改报关单,按照舱单内容退税,比较简单;要么就是更改舱单比较麻烦,需要很多单据和一定的费用,然后由托运人、报关行、船公司、船代盖章,最后以纸质形式提交给海关进行更改。

2.是船公司的货物数据,可以理解为船公司内部的提单。船舶到达目的港后,需要向目的港海关申报货物,其货物描述必须与收货人持有的提单一致,否则收货人将很难在目的港通关和提货。

交货单

提单是收货人凭有效担保,出示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附件:提单的类型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已收提单或已收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运时签发的提单。

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不换船直接驶往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全程提单或转运提单全程提单是指由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并转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是指适用于全程运输,由海运、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签署的提单。

班轮提单班轮提单班轮是指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特定港口之间的特定航线上持续从事货物运输的船舶。衬垫可以分为两种:规则的和不规则的。

租船提单一般是指由船东签发给租船人的提单,或由船东或租船人签发的提单,而不是租船人的全部货物。

只有提单中指定的收货人才能提货的记名提单一般是不可转让的。

指示提单的记名提单通常有未列出的指示(只写指示)和列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或收货人指示* *公司;* *银行指令).此提单可在指示背书后转让。

空白提单或开放提单不包含任何收货人或订单,即任何提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清洁提单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对货物损坏、包装不良或其他结汇障碍提出任何意见。

不洁提单犯规提单交货时,包装和表面状态不牢固、不完整,船方可以提出意见,属于不洁提单。

提单或不可转让收据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

最低运费提单或最低提单最低提单运费未达到运价规定的最低金额,但按照规定的最低运价收取。

组合提单混合提单或不同批次的组合提单货物组合在一张提单中,或不同批次的相同液体货物包装在一个油罐中。签发多张提单时,前者称为组合提单,后者称为集合提单。

分提单一批货物,即同一提单的货物,可以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成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提单。

过期提单出口商向银行交付结汇单据的日期距离船舶开航日期太长,以至于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无法到达目的港收货人的过期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出口外汇核销单》

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由出口单位、受托银行、托收银行填写的顺序编号的凭证,海关用于接受报关,外汇管理部门用于核销外汇收入(核销单后附存根)。

步骤

一、开户出口单位在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

2、外经贸部门批准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登记证复印件;

6.出口合同副本;

7.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办理时要确保电子口岸ic卡已经激活。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收据

出口商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应持介绍信和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公章。

本核销单自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出口单位应当自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交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商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记录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三,报关

出口商凭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商公章的核销单及相关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第四,寄存根

出口单位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日内,持核销单、带防伪标签的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出具的加盖“验讫章”的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存根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勾销

出口单位应当自收汇之日起30日内,持核销单和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出口收汇核销单丢失如何处理:

(1)如果核销单状态为“未使用”,企业和外汇局均可在电子口岸系统上“挂失”;

(2)如果核销单状态为“已使用”,企业需要联系外管局做“挂失退税”操作。

挂失后的核销单不能再使用。

七、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替换方法:

审计数据

1,出口商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表;

2.未退税或完税证明(核实后提供);

3、出口单位已核销清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证明(核销情况下提供)。

(二)审核原则和注意事项

1,审核原则

(1)已申报出口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外汇局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挂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后,外汇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退税单报销凭证”,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二)已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单丢失的,外汇局应审核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核实注销单已注销,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挂失专用注销单,外汇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收汇专用注销单报销凭证”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2.预防措施

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应为“已使用”。

(3)处理程序

1,出口单位提交的申请经外汇局核准;

2、三个工作日内。

通关包括进口通关和出口通关:

货物从进境地进境后,向海关申请运往另一个关境地(指启运地),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称为进口转关运输;

在我国某个通关地点(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然后运输到出境地点,由海关监管放行,称为出口转关。

例如:

货物在兰州,直接在兰州报关。因为兰州不通关,所以只能办通关手续。因此,这批货物将作为海关监管货物运往指定的通关地(如天津)。货物到达天津后,由兰州海关提供的运输工具、关封、通关信息核实无误后放行。这是出口转运。

另一方面,货物从天津上岸,经买方申请,转运至兰州报关。经海关批准,作为过境货物运往兰州,货物到达兰州后在兰州海关申报。这是进口转让。

通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转运货物在进出一国关境或边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种手续,履行各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履行各种义务,办理报关、检验、纳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各种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也需要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在通关过程中,货物无论是进口、出口还是转运,都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允许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