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公司退款政策

法律分析:(1)航班预定起飞时间24小时前提出:

a)超过20%的折扣将免除退票费;

B)6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格的5%;

c)6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格的20%;

d)低于40%的折扣不允许退款;

(二)航班预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或者起飞后:

a)八折以上(含)按相应服务等级票面价格的5%收取;

B)6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格的20%;

c)6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格的50%;

法律依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交通行业退票费的函。2.运输生产组织是一项动态、连续、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气候、运输工具调配、交通管制、机械故障、港口站地面服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目前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退票费应按照承运人和旅客享有平等民事权利的原则处理,主要弥补退票成本,并适当考虑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鉴于此,建议按照以下原则调整和规范退票费的收取条件和标准:

(一)因自然因素或运输企业自身生产组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二)旅客提前要求退票且运输企业可以再次出售的车票,原则上不收取退票费。

(3)在最高票价不超过20%的前提下,根据退票发生的不同时间段,合理设定不同的退票费率;根据邮政汇款和银行汇款的收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最低和最高退票费。

(四)按照方便旅客的原则,合理设置退票地点,及时退还票款;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变相阻挠旅客退票,剥夺旅客退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