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会怎么样?
法律主观性:
企业连续亏损超过5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其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下去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