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是什么关系?

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重新设立的公司,股东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但不同的是,前者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设立的公司,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而后者是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者设立的公司,即《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外商投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且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均为内资企业。

两者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和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对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投资回收方式、负债方式和清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无论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是:都是依照我国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创业资金中有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