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背信罪的量刑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背信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三)向明显资不抵债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为明显资不抵债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以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三)向明显资不抵债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为明显资不抵债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以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