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板退市制度有哪些表现?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第一年不达标st,第二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期限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4.市场退市指标:构建交易量、股价、股东人数、市值四个退市标准,在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退市指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第二条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依法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有关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完善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快实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信息披露,促进决策管理科学化。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国务院SASAC、财政部、银监会等单位负责)
(2)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提高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分行业完善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和编报规则,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做到简明、清晰、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