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借贷资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虽然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由银行统一办理,但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2021.1.1.1生效)的规定,民间借贷或公司借贷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仍然可以有效。事实上,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有两种涉及非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贷机构的借贷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款的合同合法有效。从金融政策监管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本身属于正常的资金交换,其危害性远小于企业间的借贷,法律应赋予其更大的流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重大资产转让或者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