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设立

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因此,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1.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与股东大会的表决规则不同,董事会议事规则坚持按董事人数确定票数,每名董事一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表面上看,这类似于人人平等的政治民主,而不是资本民主,但实际上是资本的力量支撑着每一个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以及有助于董事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据不明确时,可联名向董事会书面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经证明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决时表达了反对意见并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可以免除其对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责任。因此,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证明董事是否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对决议承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公司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依据,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公司的重大业务,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一般由董事会会议决定,因此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内容,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半数以上监事应当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