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XX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类型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住所: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百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对其所缴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

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置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股东将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a)负责向股东报告;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议和修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65,438+0名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决定。任期届满时,股东可决定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签名。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名:

XXXX,XXXX,XX,XX

扩展数据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人本人。

企业负责人姓名应当与身份证一致,不得使用化名。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即由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由个人拥有和控制,个人承担经营风险,享有全部经营收益。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

在世界许多地方,独资企业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体制下,摊贩、保姆等简单的经营安排,在法律上属于独资企业。即使是临时性的经济活动,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也被视为独资企业。

通常情况下,政府为了方便执法活动,会要求某些类型的独资企业进行注册,比如餐馆,方便卫生检查。注册的另一个原因是品牌名称。业主有权使用其个人姓名作为企业的品牌名称,如“张三的酒店”,但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用其他名称注册品牌名称,以防止商标纠纷。

参考资料:

法律网-个人独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