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份?

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被冻结股权的限制。首先,债权人应当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并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材料;其次,人民法院以申请提供的材料作为审查形式。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向其工作的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过户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红利。

②冻结股份的对外公示和内部通报。股权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先向社会公告。说明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并告知异议人在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制执行股权。其次,征求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在依法取得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拍卖、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投资权或者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同时告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已执行权益价格变动的价值评估。股权转让定价是现实中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股权价值包含投资、收益、损失等内容,情况复杂。人民法院裁定转让股权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协商不成的,股权价值由评估确定,由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以获得股权的实际价值。

(4)股权强制转换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拍卖。拍卖时,拍卖底价以上述协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金额为准,并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征求意见。二是还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拍卖不成功的,人民法院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并保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下,可以向申请人清偿股权。第三是卖。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被执行人出售或者转让股权。被执行人自行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以合理价格监管,控制变卖价格并强制执行。

⑤强制转让股权的变化。股权转让被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协助有关单位和公司执行通知,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载入股东名册。同时,受让方凭拍卖成交证明和法院协助通知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完成相应变更手续后,受让方可依法取得相应股权,人民法院执行股权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