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次股东会需要哪些决议?
法律分析:审阅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的设立费用;审核发起人用于抵股的财产的定价;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进行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审查公司的开办费;
(六)审核发起人作为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七)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