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吗?
1.废气:事故氯气处理系统(G1)尾气收集事故工况下的废氯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处理效率大于99.9%,氯气排放浓度为40mg/m3,高排放25m,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65438)本项目盐酸合成依托现有二合一炉。盐酸合成炉产生的氯化氢气体经冷却后由两级降膜吸收器产生,盐酸生产后剩余的氯化氢尾气(G2)经水吸收塔(处理效率90%)和碱吸收塔(处理效率99%)吸收,尾气从29m高处排放。废气排放废气排放量为1000m3/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40mg/m3,排放速率为0.0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建成后,氯化氢尾气排放量为0.32t/a,其中本项目增加量为0.16t/a..本项目氯碱厂区无组织排放分别为:氯气:0.12kg/h,HCl: 0.06kg/h。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机泵冷却密封水、生活污水、新增循环水系统排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其中盐泥压滤产生的滤液、电解法产生的淡盐水、氯氢处理法产生的冷凝水、树脂再生产生的碱性废水均回用于化盐工段。螯合树脂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W1)、泵冷却、密封水、生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送至鲁西化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工程废水经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装置处理后,8.13m3/h的RO出水达到《城市再生水回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标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经过“臭氧氧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6mg/L, 可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和二级标准的要求,以及《关于同意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的通知》(鲁质监局发[2011]35号)的相关规定
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盐泥、废螯合树脂、废薄膜、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均已妥善处置。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压缩机和各种泵,噪声级(单机)一般为80 ~ 95dB (A),并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
5.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的容许风险值,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拟建项目的风险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拟建项目围堰的净空体积大于其内储罐的最大容积;2.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扩建工程新建1000m3事故池,负责收集扩建工程消防排水和初期雨水。3、配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
6.防护距离:根据预测,本项目必须以装置为界设置10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有张洪金村、四合村、红庙赵村、高稍峪村、草丰台村、刘奎峪村、索集村等村庄。根据关发[2015]报告,搬迁后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即本项目建设满足搬迁后卫生防护距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