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形式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是股票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与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密切相关。从各国证券交易所的建立和发展历史来看,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其发行的股票不得在自己或他人开设的集中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其股票必须是记名股票,股东限于法人。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交易活动的证券经纪人或者交易商,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合同,提供和使用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并按照相关标准在存管场内支付交割结算资金和交易费用。他们不得参与其他公司股票交易所的交易,也不得成为会员制股票交易所的会员。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协会(机构)法人。目前,中国的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海和深圳,都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会员限于证券交易商和证券经纪人。1.一个交易所的会员不得再成为另一个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交易所应当制定章程、业务规则等管理制度,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委托合同标准或者其他规则,违反诚实信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在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处罚。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警告、限制或者停止交易,直至将其从证券交易所除名。
二。证券交易所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包括:
(1)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二)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基本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依法制定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相关规则、会员管理规定、经纪人、结算交割人员及从业人员业务规则。
(三)受理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四)决定暂停交易或者临时停牌。当证券的正常交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者为了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交易。
(5)监督公职人员。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相关文件,违反法律或不再具有会员资格的会员应予以开除。如果会员的现场经纪人违反了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将给予其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进场交易。
(6)监管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建立上市公司档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持股情况进行监督。
(7)管理和发布市场信息。证券交易所公布证券交易所行情,按交易日制作股票市场报价表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