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失败。我需要偿还之前的融资吗?有人知道吗?
创业者能否成功融资,与过去是否失败没有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你能否准确抓住一个快速增长的巨大市场的机会。在你抓住这个机会之前,你所有的创业想法,无非就是让自己和你的团队做好准备。最近一个创业者A轮融资3000万美元,业务实际开始不到半年。之前的第一个创业项目还马马虎虎的活着,第二个项目已经死了,第三个还没完成。这是第四个。他自己的资产很少,房子可能不到200万,还有一些贷款。唯一的优势就是他的年龄,他还年轻,还斗志昂扬。之前每个项目都成功获得过融资。投资人就是这么爱这种打不死的小本创业。
可以从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两个方面来分析。在法律条款方面,我们应该考虑:
1历史融资协议包含管理层个人连带责任和回购义务的规定;
2 .管理层是否存在明显和故意违反诚信义务,导致公司和投资者、股东利益明显受损的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它通常不适用于个人连带责任的免除。
从行业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企业家已经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并及时与股东沟通,且不存在影响公司和投资者股东利益的主观故意行为(如与公司发展阶段不匹配的过度高管利益、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等。),而且历史融资协议也没有约定企业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必要偿还。
在实践中,“创业失败”往往不需要“公司现金用完”。在创业明显不可能成功的情况下,负责任的创始人一般不会一路走到黑,而是在完成纳税、支付员工遣散费、归还外债或欠款后,将剩余的投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投资人。
对于需要对创业失败承担明显主观责任,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恶意损害公司和投资人利益的创业者,尤其要提前与投资人沟通,提前结算,控制损失;
对于连续创业者来说,如果转型一个新的项目,老股东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会转移到新的实体,而不会返还上一个项目的投资资金;
对于以超高管理层激励、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私设“小金库”等手段恶意损害公司和投资者股东利益的投资条款,专业投资机构不会受理,并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跟进类似行为。
6饮鸩止渴,千万不要签,什么都不要说,不要签任何糊弄你的人。
市场上有相当比例的成功企业家都不是第一次成功,所以优秀的企业家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品和口碑,立足长远,做复利的事情,这是对别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对于投资机构,尤其是专业的早期投资机构来说,创业失败并不少见或不可接受,但并不意味着创业者可以毫无愧疚地挥霍自己的投资资金,甚至可以以“投资本身就有风险”为由,问心无愧地逃避自己的信托责任。
赌博认输,不找回来算账,是投资机构的职业表现;勤奋、忠诚、勇敢是企业家的职业表现。创业者要加强融资经验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增强与投资机构反方向尽力而为的能力,与真正理解和运用现代创投游戏规则,以专业的方式进行专业投资的机构合作,避免因为经验不足而急于求成,选择无良的非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支付不必要的学费。介绍同路的股东是一种幸福,介绍别有用心的股东是噩梦的开始。
投资圈子很小,大老板之间的圈子更小,投资人之间合作大于竞争是普遍现象。对于那些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无良企业家,你以为可以抹去的黑历史,无非就是打几个电话揭露旧事,你想让人知道,除非你自己能做到。在资本市场大潮逐渐退去,逐渐回归理性的今天,好信用、好口碑的价值只会比鱼龙混杂的时候更加凸显。
如果项目失败,进入清算阶段,投资人通常享有优先清算权,至少有1次(或1次以上)清算。
计算正确。因此,清算过程应该是用公司的全部资产偿还投资者的投资结算比例。如果偿还了,
之后还有多余部分,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所以这就涉及到一个如何定义创业失败的问题,如果账面资金都亏了算不算失败。
在进入破产清算之前,如果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沟通足够顺畅,如果项目发展不好,是不可能给出一点预警的。
不会,从概率上来说,成功的企业比例很小,很多项目不战而败。如果创始人和
投资人对项目已经失去信心,但有可能账面上还有钱(你还记得颜色吗?).
再等等,是继续浪费时间,花光所有的钱,还是壮士断臂,东山再起,把钱还给投资人,清算,也是可以的。
来考虑。
一般来说,回购金额的利息需要在投资本金的基础上计算,通常是8-12%年化单利,有时也会用到。
复利。有一次我看到一个不厚道的投资人和创始人签了一个12%年化复利回购条款,可以说是创始人。
往死里坑。即使项目发展的很好,需要回购的时候项目发展应该也不理想,股权投资人还是想拿回来。
哪里能找到12%年化复利,天花板下这么好的保证收益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