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2-关联交易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股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或出售资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3-法律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 *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两方或多方受一方控制、* *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件,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政援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予或者接受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协议;(十)转让或者接受研究开发项目;(十一)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采购;(十二)销售产品和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委托销售;(十五)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十六)向关联方投资。(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通过协议转移的事项,包括向关联方* *所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和担保、对关联方* *所投资的公司放弃增资或优先权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第二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适用本法。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发行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并对外投资,不适用本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必须及时、公允地披露或提供信息,并保证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充分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四)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五)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特定业务的情形;(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维护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50%以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三)购买或者出售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购买、出售资产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依照本法规定披露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