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分行的注销流程如下:
1.先拿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要由关联公司决定并签字。提交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3.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工商登记机关;
4.注销分公司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凭《注销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分公司登记。同时也要在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行注销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 * *与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由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加盖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说明注销分支机构的原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有单独银行账户的,还须提交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综上所述,分公司需要注销登记时,应该到工作部门去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然后准备相关材料,但通常是母公司做出决定,然后签署相应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188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