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核心优势的股利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没有做出选择,则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2.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分配权;3.当基金可分配收益达到0.04元或基金净值达到65,438+0.65,438+00元及以上,且符合法定分红条件时,将实施收益分配,具体分红金额待定。符合上述条件的65,438+00个交易日内实施分红方案;4.基金当期收益只能在弥补前期亏损后进行分配;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6.如果基金当期亏损,不进行收益分配;7.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年度分红12次后,如果再次满足分红条件,收益分配将滚存到下一年度。8、年度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的,收益不得分配;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